其實,這也是我反對女兒嫁給女婿的另一個原因:家裡有一個兒子的,哪怕是一兒一女的,父母至少不會太偏心,會全心全意地疼愛兒子,家庭關係也不會太複雜;有兩個兒子,那父母肯定難以做到「一碗水端平」,總有厚此薄彼的時候,而父母一旦不能做到公正,那大家庭必然會不睦,到時婆媳矛盾、妯娌關係,足以讓我女兒頭疼不已。
但看到女兒挽著女婿一臉嫁給愛情的幸福、開心,再加上我家也不缺那十萬、八萬的,最終,我也懶得再計較那麼多了,畢竟,與其指望著別人疼自己的閨女,不如自己去疼。
就這樣,雖說我以前嘴上撂狠話,稱不願給女兒任何東西,但終究沒能狠下心來,不但把買的那套全款房給女兒作了陪嫁,而且彩禮也沒留、又添了五萬塊錢。
不過,我也告知了女兒、女婿,因為房子是我和老伴兒花錢所買,所以房產證寫的是我的名字,女兒和女婿以後可以隨便住,只要他們恩愛和睦,那終究都是他們的。
女兒支支吾吾,想再爭取一下,添上她的名字,但被女婿攔住了。女婿拍著胸脯向我保證,稱有房子住,已經幫他們分擔不少了,他非常感恩了,不管寫誰的名字,他都不計較。他謝謝我和我老伴兒的付出,以後一定會好好對我女兒,更會好好孝敬我和我老伴兒。
女婿這樣說,讓我心裡寬慰不少,我在心裡也默默勸自己,希望自己看錯了,女婿不是我想的那種人,他沒有別的心思,值得託付,會好好對我女兒。

女婿真做到了他所說的那樣嗎?
婚後的這兩年,他和我女兒的感情的確還可以,聽我女兒說,親家對她的態度也不錯,每當她和女婿回親家那裡,親家都非常寵她,一點活兒都不讓她做。
至於女婿對我們,和他第一次來我家一樣熱情,只是,因為他工作不穩定(私企做銷售),收入時高時低,再加上他家買的那套房去年七月底才交房,他們沒法拿房租抵一部分房貸(女兒和女婿婚後一直住在我陪嫁的那套房裡),女兒沒少找我們要錢資助。
想到這兩年,孩子們在外掙錢的確也不容易,花銷的地方又大,需要父母幫一下也情有可原,因此,每次給女兒轉錢,我都很痛快,雖說不多,但一次一兩千,一年下來也有不少了。
我本以為看在我「不計前嫌」、爽快幫忙的份上,女兒和女婿應該會發奮的,至少他們會向我證明,他們在一起是正確的,女婿不是我想的那種人,我的顧慮可以一點點消除了。
可讓我沒想到的是,終究是我一廂情願了。
前一段時間,也就是5月1號那天,女兒和女婿趕在午飯前進了家,給了我和老伴兒一個驚喜。
為什麼這樣說呢?
在這之前,我曾給女兒打電話問過她是否回來,她稱要和女婿過結婚紀念日,以後有時間再回。
我以為她真不回來了,哪能想到她突然又回來了呢。
就在我沉浸在女兒回來的喜悅中,忙忙碌碌地做好了午飯後,還未吃兩口飯,女兒的一番話就讓我瞬間沒了食慾。
「媽,這次回來,給您和爸商量一件事,您看我結婚都兩年了,我和大軍的狀態,您也看到了,也該放心了吧?是這樣,我想把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賣掉,因為我們倆打算這兩年就要孩子了,到時地方太小、會很不方便的。至於為什麼不賣大軍的,那套才交房不久,而且80多平,也不大,再者位置也有點偏、賣不上價。雖說這兩年房子沒怎麼漲價,但您給我買的這套房位置在那裡放著,多多少少漲了些,差不多夠我們在別的地方買一套稍微大點的了。」

看著女兒一臉期待的模樣,我說不出心裡是什麼滋味,只知道真是想扇她一巴掌:就算有了娃,兩套房子總有一套能住的吧?他們還想要多大的房子?再說了,放著好地段的房子不要,非要賣掉,再在偏一點的地方買套大的,如果錢夠還好說一些,錢要是不夠呢?難到他們要背著兩套房子的貸款壓力嗎?
「等你和大軍有能力了,想換啥樣的大房子就換啥樣的!現在還不是時候!你們工資就那一點,當初你們結婚,兩家父母給你們的錢估計都花光了,還想著換大房子,真是打腫臉充胖子!我自己花錢買的房,我想賣才能賣!」
聽到我的話,女兒非但沒有適可而止,反而生了氣,稱我既然說是給她的陪嫁房,那自然就該由她處理,我不想賣可以,那把房子過戶給她,到時她怎麼處理就和我無關了!
「媽,您能別那麼強勢嗎?我都這麼大了,都成家了,再過兩年都當媽了,您還處處以為我好的名義控制我,您不覺得累嗎?您總是站在您的角度考慮問題,總以為您凡事都是對的,從來都沒聽一聽我內心的真實想法,我只要過得好不就行了?您管我怎麼安排自己的生活呢?您能不能不要總是疑神疑鬼的呀!」
女兒的固執,讓我既想氣又想笑:花著我的錢,還嫌我管她,有本事靠自己啊!那樣的話,我絕對不多說一句話!
不想和女兒做無謂的爭執,我笑著告訴她,行!既然她要自由,那我給她!她想賣房再買套大的,我也同意,只是,她和女婿要答應我一個條件:
「你們賣房後再買的房,必須還要寫上我的名字!畢竟那裡面有我的錢,當然,到時也可以加上你們倆的名字。如果你們都答應,那咱們先寫個協議,然後都按上手印兒,省得到時變……」
我的那個「卦」字還沒說出來,女婿就打斷了我的話,他憤怒地站起身,指責我自始至終都沒信任過他。
「媽,我知道您看不起我,嫌我家窮,但您能不能把我往好的方向想一點啊!你去問問,誰家陪嫁房不是寫閨女的名,就您,非寫您自己的!好,這我不和您計較,您說現在我們想買套大的,您還要再寫上您的名字,您就那麼不信任我們,非得時時刻刻盯著我倆嗎!」

說實在的,女婿的反應,讓我安心了很多,我覺得他在這個時候發作,總比隱忍了很多年之後,再發作、甚至是露出真面目要強。
其實,我也曾想過,看女兒和女婿關係好的份上,哪天不等他們開口,主動把房子過戶給女兒的,如今看來,還好沒早早地這樣做!
想了想,我很平靜地回復女婿,我沒有看不起他,但確實有點防著他,因為他畢竟還有一個弟弟,不是獨生子,我不能確定我女兒和他共享的東西,都會是他的。我女兒嫁給他,他可以享受我和我老伴兒對我女兒的任何幫助和資助,但他的弟弟不可以,我們沒有養他弟弟的責任。女婿可以氣我不信任他,但他也要拿出讓我信任的實力和行動!
女婿聽不進去,他徹底翻了臉,惡狠狠地扔下一句「你們就好好守著你們那點錢吧!爭取全都扔了也別給你閨女花啊!看你閨女以後還回來看你們不」,之後,怒氣沖沖地奪門而出。
女兒見狀,沒和我們說一句話,也氣呼呼地離開了家。
看到女兒的態度,我著實寒心,雖說老伴兒不停地說「被洗腦了,靠不住了,以後咱不指望她」,但我還是氣得不輕:女婿當面對我發脾氣、說狠話,女兒沒任何的勸阻,眼下女婿離開,女兒又跟上去,不給我說一句安慰的話,這她才結婚兩年啊!就那麼和女婿站統一戰線了?一點也不體諒我們的苦心!明明自己的日子過得那麼累,還要賣房再買房,這說給誰聽,誰都會覺得是在「洗房」的!
女婿真有本事,就該把心思放在踏踏實實過日子上,早晚我女兒的不都是他的嗎?
還大發脾氣、怪我看不起他,一個人想要被人看起,是靠自己的努力,而不是惦記不該屬於自己的東西、爭不該爭的!
真正用心過日子的人,絕不會去想別的,也不會終日活在別人的評價里,只會整天想著如何過好自己的生活,如何和相愛的人走下去。
一個人,與其怨天尤人,怪別人沒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,期待從別人那裡獲取認可和安全感,不如自己踏踏實實的努力。
朋友們,你們覺得我做的對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