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馬六甲18日訊)中五生弒母兄案的17歲嫌犯,除了被控謀殺母親及哥哥兩項罪狀,還面對致傷弟弟罪。
被告在通譯員以華語讀出控狀後,在推事烏斯曼面前,否認傷人罪,法庭不允許被告保釋,訂7月24日過堂。



載著嫌犯的警方客貨車抵達法庭。
由於嫌犯未成年,媒體不被允許拍攝嫌犯樣貌,也禁止進入法庭內採訪。
根據第一及第二項控狀,被告被控於6月12日清晨5時至5時30分,在慕迪雅拉花園一間民宅,蓄意致死文秋燕(51歲)及林文愷(21歲),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。
在此條文下,一旦被判罪名成立,可被判死刑或坐牢不少於30年、不超過40年,若沒被判死刑,將被鞭不少於12下。
此外,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時間及地點,以摺疊刀嚴重致傷13歲傷者,觸犯刑事法典第326條文。若被判罪成,將判坐牢最高至20年,及罰款或鞭笞。
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卡西安、法蘭斯及余俐恬,主控此案的是副檢察司華達伊斯赫。
在此條文下,一旦被判罪名成立,最高刑罰可被判死刑。
該起家庭悲劇是於6月12日凌晨5時許,在甲市郊武吉南眉的慕迪雅拉花園發生。17歲的嫌犯疑不堪受到學業及家人經常訓斥的壓力而弒母殺兄,連弟弟也險些死於其刀下。
死者為華小老師文秋燕(51歲)以及其21歲長子林文愷,13歲的幼子則背部受傷送院治療。嫌犯為女死者次子。